RDFRG-02 · 定义术语 2

家庭犬

普通家庭伴侣犬,基准体重约20至35公斤,肩高不超过60厘米。

定义

普通家庭伴侣犬,基准体重约20至35公斤,肩高不超过60厘米。

Part of the Roch Dog Standard (RDFS-02) · Published by Roch Dog

定义 RDFRG-02 · 定义 2

家庭犬

随其主人出行的普通家庭伴侣犬。体型、体重及品种限制的评估均以此为基准。

就本标准而言,典型家庭犬的基准体重约为20至35公斤(44至77磅),肩高不超过60厘米(24英寸),体型相当于拉布拉多寻回犬、金毛寻回犬或标准贵宾犬等品种。此基准为参照点,并非品种清单。其目的在于防止住宿服务提供者通过任意的体型、体重、品种或血统限制排斥正常的家庭犬。

任何在缺乏明确且具体理由的情况下,排斥处于或低于此基准范围的犬只的限制,不符合本标准。

Roch 释义

基准是拉布拉多犬体型的犬只。若一项政策在未给出理由的情况下会排斥一只30公斤的金毛寻回犬,则该政策不合格。低于基准的体型上限旨在将正常犬只拒之门外,除非理由已写入公示政策,否则经不起审查。

示例

合规 一家市中心酒店声明接受体重不超过40公斤的犬只,并在其公示政策中说明该限制基于客房尺寸,涵盖了完整的基准范围。
不合规 一家酒店在其网站上标注'仅限小型犬',未设定体重阈值、未提供测量标准、未作任何说明,默认排斥所有大于史宾格犬体型的犬只。

This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original English standard.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or ambiguity,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Published by Roch Dog RDFRG-02 · Last updated 17 March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