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宿服务提供者满足以下条件时,即视为允许携带犬只:犬只可依据公示政策在客房内过夜留宿;犬只规则清晰且一贯执行;客房内提供基本设施,包括尺寸适当的实体食碗和水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犬只可随同宾客进入至少一个室内共用宾客区域。
该术语意味着可预期的准入、透明的规则以及非裁量性的对待方式。临时性安排、非正式许可及裁量性例外均不计入。
RDFRG-02 · 定义术语 1
允许携带犬只
允许犬只依据公示政策在客房内过夜留宿的住宿场所,规则一贯执行,客房内提供福利设施,且可进入至少一个室内共用宾客区域。
允许犬只依据公示政策在客房内过夜留宿的住宿场所,规则一贯执行,客房内提供福利设施,且可进入至少一个室内共用宾客区域。
Part of the Roch Dog Standard (RDFS-02) · Published by Roch Dog
当住宿服务提供者满足以下条件时,即视为允许携带犬只:犬只可依据公示政策在客房内过夜留宿;犬只规则清晰且一贯执行;客房内提供基本设施,包括尺寸适当的实体食碗和水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犬只可随同宾客进入至少一个室内共用宾客区域。
该术语意味着可预期的准入、透明的规则以及非裁量性的对待方式。临时性安排、非正式许可及裁量性例外均不计入。
检验标准在于宾客能否有把握地预判其犬只将被接受、客房内备有合适的用品、且能与犬只一同在至少一个室内空间落座。若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取决于运气、时机或需要找对人询问,则该物业在本标准下不属于允许携带犬只。
This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original English standard.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or ambiguity,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