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须被允许陪同宾客进入至少一个室内共用宾客区域,该区域通常供宾客用于通行以外的目的,例如休息厅、酒吧、餐厅或咖啡厅。走廊、电梯和楼梯间不满足本项要求。若法律或法规禁止进入室内共用宾客区域,只要该法律限制已公开披露且所有其他要求均已满足,则本项要求视为已满足。
RDFS-02 ·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 R3
室内共用宾客区域准入
犬只须被允许进入至少一个用于通行以外目的的室内共用宾客区域,例如休息厅、酒吧、餐厅或咖啡厅。
Standard Requirement
犬只须被允许进入至少一个用于通行以外目的的室内共用宾客区域,例如休息厅、酒吧、餐厅或咖啡厅。
RDFS-02 R3 · Pass/fail. Fail this requirement and the outcome is Not Certified.
R3. 室内共用宾客区域准入
评定方式
Q38(法律禁止)或Q6(休息厅)或Q3(酒吧)
Roch 释义
一个合格的室内空间即已足够。住客休息厅、酒店酒吧、底层起居室均可。任一空间只要确实可用、而非仅是摆了一把椅子的走廊即可。
示例
合规
一家市中心酒店允许犬只每周七天进入其底层住客休息厅(如宠物政策所述),为宾客提供了一个除卧室外可与犬只共处的实用空间。
不合规
某酒店告知携犬宾客可在入口大厅就座,但休息厅、酒吧和餐厅均不允许犬只进入。
This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original English standard.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or ambiguity,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Published by Roch Dog
RDFS-02 · Last updated 17 March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