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管辖区域内禁止或限制特定犬种的饲养、繁殖或公共场所出现的法律或法规。当住宿服务提供者排斥某一品种系直接基于其所在管辖区域的品种特定立法时,该排斥在本标准下视为法律禁止,而非体型或体重限制。提供者须在其公示政策中披露该限制并引用适用法律。
RDFRG-02 · 定义术语 18
品种特定立法
禁止或限制特定犬种的法律。基于此类法律的品种排斥视为法律禁止,而非体型限制。
定义
禁止或限制特定犬种的法律。基于此类法律的品种排斥视为法律禁止,而非体型限制。
Part of the Roch Dog Standard (RDFS-02) · Published by Roch Dog
品种特定立法
Roch 释义
若该国法律禁止特定品种,酒店排斥这些品种即属于遵守法律,视为法律禁止而非体型限制。但酒店仍须在其公示政策中注明适用法律,而非将品种排斥列为自身偏好。
示例
合规
英国一家酒店排斥《1991年危险犬只法》所列品种,在其公示政策中注明该法案名称,且未附加其他品种限制。
不合规
西班牙一家酒店在其政策中列明'禁止比特犬、杜宾犬或罗威纳犬',但未引用品种特定立法,将全部三项排斥均作为偏好处理。
This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original English standard.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or ambiguity,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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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FRG-02 · Last updated 17 March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