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任一时点允许的犬只总数上限,有别于 R7 所要求的每间客房限制。当提供者实行物业犬只总容量限制时,须在公示政策中载明。物业总容量限制在已披露的前提下不影响认证。未经披露的物业总容量限制导致宾客在持有有效预订的情况下于抵达时被拒绝入住的,不符合标准。
RDFRG-02 · 定义术语 23
物业犬只总容量
物业在任一时点允许的犬只总数上限,有别于 R7 所要求的每间客房限制。
定义
物业在任一时点允许的犬只总数上限,有别于 R7 所要求的每间客房限制。
Part of the Roch Dog Standard (RDFS-02) · Published by Roch Dog
物业犬只总容量
Roch 释义
物业犬只总容量限制是允许的,但宾客须在预订前知晓其存在。一项隐含的上限导致宾客在持有已确认的携犬预订的情况下抵达后被拒,属于不合格,而非运营特性。
示例
合规
一家酒店将物业内犬只总数限制为任一时点不超过四只,并在其宠物政策页面上清楚载明,以便宾客在预订时可将可用性纳入考量。
不合规
一家酒店内部设定物业犬只总数不超过两只的上限但未予披露,导致持有已确认携犬预订的宾客在抵达时因上限已满而被拒绝。
This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original English standard.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or ambiguity,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Published by Roch Dog
RDFRG-02 · Last updated 17 March 2026